我中心委托环评单位开展《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众可关注本项目环境影响,按下列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相关环评内容,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嘉峪关市机场南路3322号(即原甘肃首嘉文化旅游产业园)
项目投资:2672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125m2,总建筑面积7108.92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甘肃首嘉文化旅游产业园1#综合楼、办公楼(现为综合业务楼)进行改造利用,新建1座生物安全P2实验楼,并配套相应的公辅环保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
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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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嘉峪关市建设西路6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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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主任 |
邮政编码: |
735100 |
联系电话: |
18009471848 |
电子邮箱: |
270296919@qq.com |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
甘肃华浩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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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甘肃省嘉峪关市金港南路1226号A区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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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肖工 |
邮政编码: |
735100 |
联系电话: |
13014183002 |
电子邮箱: |
905858967@qq.com |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5月7日